本报讯 (记者曹雪婷)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出台系列新政,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此次调整聚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购买期房或二手房时,只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任一文本中记载有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且按比例提取的规则也更加清晰明确。同时,全面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实现公积金“全国通提”,让缴存人使用公积金更加灵活便捷。
住房贷款政策方面同样迎来利好,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大幅降至20%,并开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缓解购房贷款还款压力。同时,新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及配偶可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购房并申请贷款,可有效破解“年轻人额度不够、老年人无法贷款”的难题。
此外,此次政策对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给予贷款额度倾斜。现役军人配偶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30%;退役军人自退役5年内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另外,根据相关政策,在不超过最高可贷年限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将按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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