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长效机制,强化住房保障法治基础,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推进,正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从“政策引导”迈向“协同共治”。
此次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中单列住房公积金事项,明确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通过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合同条款,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确立缴存行为的法律属性,将制度规范延伸至劳动关系建立源头;二是增强缴存责任的明确性,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借由合同条款得以清晰界定,避免缴存纠纷;三是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通过“小条款”撬动“大保障”,为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让更多职工在劳动合同中享受“看得见”的住房权益,在城市发展中“住得稳”“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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